吴洪森 发表于 2010-3-8 09:24:40

贵阳南明区法院院长李雪夜把法院变成敲诈勒索院

中纪委,贵州省纪委,贵阳市纪委:

陈庭芳冤案炮制者,前贵阳花溪区委书记王真霖已经被双规十个月了,但是,这起冤案的始作俑者、贵阳南明区法院院长李雪夜至今仍逍遥法外,继续坐在院长位子上。

为什么说李雪夜是陈庭芳冤案的始作俑者呢?

因为当初王真霖指使花溪区公检法乱抓乱捕陈庭芳的理由,就是根据南明区法院民事庭徇私枉法的胡乱判决。

为什么说南明区法院对陈庭芳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是胡乱判决呢?

因为:

这是一起代销2007年花溪春节冰雕节门票合同欺诈案。控告方贵州智航教育咨询公司戴红,起诉被告花溪国旅瑞金南路营业部挂靠人陈庭芳违背代销3万张门票的合约,要求法院按照每张门票60元的价格,向陈庭芳和花溪国际旅行社索赔每张门票30%的违约金,共计54万。

所谓陈庭芳中止代销是怎么回事呢?一,门票为非法私自印制,上面连票价也没有,导致代销方无法上税;二,即使这样的门票,供票方拖拖拉拉分几次给了5千张之后,转而要求以现金交换门票,将原先的代销合同变为实质上的包销,以此故意中断门票供给,制造陈庭芳违约事实。

显然,这是一起事先设局的合同欺诈勒索案。而南明区民事庭的判官仝迎和再审判官严明高度配合戴红的欺诈勒索,丝毫不采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完全站在戴红一边,判决陈庭芳赔偿戴红54万。不仅如此,南明区法院还故意把陈庭芳歪曲成是花国旅职工,把花国旅列为共同被告,企图挖取国有财产给戴红。

判官仝迎和严明为什么敢这么胡乱判决呢?

因为背后的指使人是院长李雪夜。

证据如下:

1,  陈庭芳和戴红签订代销门票合同的时候,戴红特地在合同上注明,如发生合同纠纷,由南明区法院仲裁解决。陈庭芳所挂靠的营业部在花溪区,所代销的门票也是花溪区冰雕节门票,戴红却事先在合同上指定要由南明区来仲裁解决,戴红和李雪夜勾结起来敲诈勒索,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2,  戴红起诉陈庭芳,陈庭芳曾经托熟人去向仝迎了解案情,仝迎向前来了解的人说:“这个案子水很深,你不要管了。”

3,  在打官司期间,陈庭芳曾经在法院过道上碰到戴红,戴红当面对她说:“你和我斗,你知道李雪夜和我什么关系吗?”

4,  王真霖被双规之后,戴红畏罪潜逃,被花溪公安通缉。可是,南明区法院至今依然包庇着戴红,在案件早被中院驳回并且撤销的情况下,对审判中的一系列错误不予纠正。例如,一审居然荒唐到把戴红私人向陈庭芳借的5万,也判决为以门票抵销。

以上数点,清楚揭示了李雪夜和戴红不一般的关系,正是这不一般的关系,导致李雪夜徇私枉法,滥用公权,胡乱判案,把人民法院变成了敲诈勒索人民的法院。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司法信誉。

一个名叫戴红的女人,右可指使南明区法院院长李雪夜配合她合同欺诈,左可指挥花溪区区委书记王真霖乱捕乱抓,把党的领导演变为裆的领导。这种黑暗比起《金瓶梅》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黑暗不立即终结,党和国家还有希望吗?

李雪夜自持戴红隐藏得好好的,至今还没被捉拿归案,自持自己有后台保护,在花溪区纠正了陈庭芳冤假错案并且给予了合理赔偿的情况下,至今对受害人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更不用说纠正错判了。

基层司法黑暗是当下中国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之一,李雪夜这样的人不查不办,任其逍遥法外,行吗?


举报人 吴洪森

身份证号码 310107195307021259

电子邮箱:wuhongsen@163.com

联系电话:13817049080

家庭住址:上海闵行区莘庄都市路5058弄53号202



2010年3月8日

麦子 发表于 2010-3-8 09:31:03

支持一下。

王大庆 发表于 2010-3-8 10:47:07

这是要支持的,吴老师宜将乘勇追穷寇。

吴洪森 发表于 2010-3-8 11:04:30

温家宝不是说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党和政府吗?请大家广为转发和转贴,看看这个贴子能否存活。

景玉川 发表于 2010-3-8 11:06:02

支持

廖增湖 发表于 2010-3-8 11:11:49

支持。

丁伯刚 发表于 2010-3-8 11:28:10

支持.

马亚丽 发表于 2010-3-8 11:32:47

坚定地支持

卢一心 发表于 2010-3-8 11:51:03

坚定地支持!!

老村 发表于 2010-3-8 12:41:06

坚定地支持!!

让梦飞翔 发表于 2010-3-8 12:55:22

坚决为国除害。

一笑 发表于 2010-3-8 13:15:26

浮出水面 支持一下!

陈晓凤 发表于 2010-3-8 16:32:09

支持正义!

悟空小姐我 发表于 2010-3-8 17:06:59

真实的感觉是:一阵虚脱感,累死人了。

王志耕 发表于 2010-3-8 18:11:31

转到了天涯“关天茶舍”。

悟空小姐我 发表于 2010-3-8 18:21:48

本帖最后由 悟空小姐我 于 2010-3-8 18:23 编辑

补充一点情况。

戴红是智航公司的法人,但是冰雕展这个活动一直是由伍志兴负责的。戴红和伍志兴是夫妻关系,当时朋友之间是这么介绍的,大家也就没有去核对他们的结婚证。合同是伍志兴和陈庭芳签订的。随后,才得知伍志兴是网络通缉犯。而戴红和伍志兴是同居关系,没有结婚证。在南明区打官司,是戴红作为原告,打官司是以陈庭芳和伍志兴签订的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上的两枚公章,一个是陈庭芳花国旅瑞金南路门市部的公章,一个是戴红的智航公司的公章。签字是伍志兴和陈庭芳签字的。

悟空小姐我 发表于 2010-3-8 18:26:57

我最感觉悲愤的地方是,贵阳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始终不能把通缉犯、在逃犯抓起来。他们始终能逍遥法外,还能继续做生意。

吴洪森 发表于 2010-3-8 20:42:03

已经转发于天涯百姓声音: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38402.shtml

吴洪森 发表于 2010-3-8 20:42:58

转到了天涯“关天茶舍”。
王志耕 发表于 2010-3-8 18:11 http://www.zmw.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志耕兄!
志耕兄轻易不上网,上网就干实事!呵呵

吴洪森 发表于 2010-3-8 20:49:56

关天茶舍此帖的链接: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413196.shtml

黄亚雄 发表于 2010-3-8 22:18:53

支持!

沐兮 发表于 2010-10-5 02:09:32

网络来源:新华网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0-10/01/content_21049915.htm

贵阳某区委书记为给情人治病索贿 获刑13年
2010-10-01 14:44:25      来源:金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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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真霖(本报资料图片)
    一封举报信,将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真霖推上了风口浪尖,举报内容直指在其担任花溪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十万元。并且身边情人环绕,为了给情人“治病”,更是挥金如土。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王真霖有受贿、索贿的情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多达86万元。
    2010年9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真霖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86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王真霖昨日书面表示服判,不上诉。
    催款”催出40万好处费
    据了解,现年48岁的王真霖出生于赤水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曾担任贵阳市花溪区区委书记。2010年2月11日王真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志公司)联合贵州元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在花溪区开发“大地之舞艺术中心”及“溪南新区居住中心”项目,并与区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贵志公司在大地之舞项目地块上为花溪区政府垫付征地、拆迁费用5700万元,另借给花溪区政府5000万元用于溪南新区居住中心周边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双方约定垫付的资金及借款于大地之舞项目地块竞拍成功后结算。
    2008年1月7日,大地之舞项目地块竞拍成功,但是区政府对该笔贷款迟迟未还。贵志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多次找到时任花溪区区委书记的王真霖。同年1月份何某某先来到王真霖办公室,就贷款未还一事请其帮忙,并拿给王真霖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牛皮纸大信封。王真霖假意推辞了一番就收下放入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同年3月,何某某又来到王真霖办公室提还款的事情,而这次何某某又送来了一个纸手提袋,里面装有3个大牛皮纸大信封,每个信封装了10万元现金,而王真霖也将这30万现金放进了办公室保险柜。
     在法庭庭审调查阶段,王真霖也承认何某某是看中了自己的权利,是花溪区区委书记,区里的主要负责人,其要追回借款,王真霖是最有决定权的。收受贿赂后,王真霖即安排大地之舞项目负责人王某某等相关人员拟写归还贵志公司欠款协议。2008年7月28日,王真霖主持召开花溪区党政联席会,会上通过《大地之舞艺术中心综合开发项目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延期还款协议书》、《终止协议书》,确定2008年12月25日归还贵志公司欠款,但该款至今未归还。而王真霖收受的40万则被其挥霍一空,用于接待朋友、购物及平时零星花费。
    这16万她送得很后悔
    2003年10月6日,贵州炼石斋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斋公司)与花溪区政府达成协议,在炼石斋取得花溪有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地块上投资修建中国贵州奇石自然博物馆。2004年2月25日,炼石斋公司取得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区政府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该项目地块拆平交炼石斋公司使用。但至2004年年底,区政府仍未将该地块拆平交炼石斋公司使用,同时由于区政府未能将奇石自然博物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时报贵阳市国土局备案,而导致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无效,此地块重新挂牌出让。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多次请求王真霖帮助解决拆迁、土地权证等事宜,王一口答应。2007年12月底,王真霖打电话给花溪国投公司董事长高某,并叫高某就奇石馆项目拆迁一事拟写方案,方案出来后,王真霖于2008年3月27日主持区委常委会同意了该拆迁方案。
    而早在2004年下半年,陈某某得知王真霖在北京出差,在北京三环一酒店内请王吃饭时,请求王真霖帮忙解决奇石馆项目拆迁事宜,王答应帮忙,陈某某送给王真霖2万元现金。2005年夏天,王真霖在其办公室向陈某某索要手机,陈将现金一万元送给王真霖,叫其自己去买。2006年年底,王真霖以其朋友治病需要钱为由,又向陈某某索要现金5万元,陈答应并安排其出纳代某某将5万元现金存入王真霖指定的账户上,该5万元被周某某支取消费。2007年国庆前,王真霖又以急需用钱为由向陈某某索要10万元,陈将8万元现金送到花溪碧云窝宾馆交给王真霖,王真霖将其中的6万元用于自己一公司的经营,余下2万元用于日常消费。
    在王真霖案发后,陈某某也曾向检察机关供述,当时自己有求于王真霖,想尽快解决项目上的事,所以王真霖开口要钱时,自己都想办法满足他,16万中有2万是自己主动送的,有14万是王真霖向其索要的,现在想起来也非常后悔,不应该送钱给王真霖,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解决自己公司的问题。
   为给情人“治病”索贿30万
    2006年花溪区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区内煤炭资源进行整合,康某某将自己的花溪区麦坪乡枫香树煤矿申报技改。在报批过程中,花溪区煤炭关闭整合领导小组于7月5日以康某某的枫香树煤矿技术条件不够等原因不同意技改申报。康某某得知该消息后,通过王真霖的朋友刘某某请其帮助解决此事。
    康某某随后找到王真霖当面请求其帮忙,王表示会过问。后王真霖向主管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花溪区常务副区长谌某某打招呼,要求谌对枫香树煤矿予以关注。谌当即表示可以确定有利于枫香树煤矿的技改申报标准,即按煤炭资源量的多少来确定上报技改名单,王真霖表示同意,并叫谌将该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2006年8月4日,王真霖主持召开了区委常委会,会上确定了有利于枫香树煤矿的技改标准。10月,花溪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出台,枫香树煤矿技改申报获区里审批。12月31日,花溪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获省政府批准,枫香树煤矿技改申报最终获批。
    2007年3月,王真霖一情人周某某找到王真霖,称其要做心脏手术,需要30万。随后王真霖找到朋友刘某某,称自己一朋友要做心脏手术,请其帮忙找30万。刘某某表示自己只有10万,但可以找康某某帮忙拿20万,王真霖表示同意后就拿了一个银行账号给刘某某,而这个账号也是周某某给王真霖的银行账号。隔了没多久,刘某某就先汇了20万元到账上,随后又叫康某某到办公室找到王真霖,拿了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过来,还附了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王随即将该卡交给周某某使用。
    据了解,对待自己的情人周某某,王真霖下足血本,在法院审理查明的3桩犯罪事实中,就有2桩王真霖是为了给周某某治病而主动向对方要钱,并将得来的钱都用于周某某所谓的“心脏病”手术上。但周某某仅拿了其中很小一部分用于治疗,其余的全部被其用于购物,国内、国外旅游,并将钱全部挥霍一空。
     据记者了解,周某某是花溪某单位职工,在2003年左右通过工作关系认识了王真霖,王真霖当时经常主动和周某某联系,并表示好感。周当时离婚不久,心中比较烦闷,经常向王真霖倾述这些烦恼,两人的关系越走越近,很快就发展成情人关系。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王真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万元,其中索贿的金额为人民币4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确认。其中王真霖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贵州商报)



网络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0/1002/12/6I078AB400011229.html
贵阳花溪区委书记为帮情人而屡次受贿
2010-10-02 12:23:15 来源: 楚天金报(武汉) 跟贴 8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9月29日,贵阳市花溪区原区委书记王真霖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3年。王真霖因欲帮助其情人治病开始收受贿赂,随后向多人索要金钱。据了解,该官员收受贿赂涉及政府项目承建招标。
荆楚网-楚天金报10月2日报道 据《贵州商报》报道 一封举报信,将贵阳市花溪区原区委书记王真霖推上了风口浪尖。举报信曝光他身边情人环绕,为给情人“治病”,更是索贿受贿,挥金如土。
9月29日,王真霖因受贿罪,一审被贵阳市中院判刑13年。
离婚女职工发展成情人
王真霖现年48岁,出生于贵州赤水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受贿案均发生在他担任贵阳市花溪区区委书记期间。
2003年,王真霖在工作时认识了花溪某单位女职工周某某,随后经常主动和周某某联系,并表示好感。周当时离婚不久,心中比较烦闷,经常向王真霖倾诉,两人随即越走越近,很快就发展成情人关系。
两人确定关系后,王真霖对周某某可谓下足血本。在法院审理查明的3桩犯罪事实中,就有两桩是王真霖为了给周某某治病而主动向对方要钱,并将钱都用于周某某所谓的“心脏病”手术上。但周某某仅拿了其中很小一部分用于治疗,其余全拿来购物、旅游,挥霍一空。
送钱5年终过“拆迁关”
2003年10月6日,贵州炼石斋公司要在贵阳花溪区投建中国贵州奇石自然博物馆。2004年2月25日,炼石斋拿到奇石馆的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区政府与其约定,2004年6月30日前地块要拆迁好。但到了2004年年底,拆迁仍没结束,同时由于区政府未能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时报贵阳市国土局备案,结果导致土地使用证无效,地块重新挂牌出让。
为了奇石馆能早日开建,2004年下半年,炼石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得知王真霖在北京出差,便到北京三环一酒店内请王吃饭,主动送上2万元现金。
2005年夏天,王真霖在办公室里向陈某某要手机,陈送给王真霖1万元现金,让他自己去买。2006年年底,王真霖以朋友治病需要钱为由,让陈某某向他账户存入5万元。其实,这钱是王真霖为周某某“开口”的。2007年国庆前,王真霖又向陈某某要10万元“急用”。陈某某送上8万元。
收下陈某某一系列好处后,王真霖于2008年3月27日主持区委常委会同意了奇石馆的拆迁方案。
30万“情人治病费”
2006年,花溪区对区内煤炭资源进行整合,花溪区麦坪乡枫香树煤矿的康矿主申报技改,结果因技术条件不够被驳回。康矿主找到王真霖的朋友刘某某帮忙疏通,王表示会过问。
之后,王真霖向主管煤炭资源整合的花溪区常务副区长谌某某打招呼。谌某某建议,可以将煤矿技改标准设定成对枫香树煤矿有利。2006年8月4日,王真霖在区委常委会上确定了有利于枫香树煤矿的技改标准。同年底,枫香树煤矿连过区、省两关,技改申报最终获批。
2007年3月,王真霖的情人周某某找到他,称自己要做心脏手术,需要30万。随后,王真霖找到朋友刘某某,称自己朋友要做手术,需要30万。刘某某表示自己只有10万,但可以找康矿主帮忙拿20万。不久,刘某某汇入周某某账号20万元,随后又叫康矿主到王真霖的办公室送上一张内有10万元的银行卡。王真霖随即将银行卡转交周某某。
“催款”催出40万
2007年7月,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贵州元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打算在花溪区开发“大地之舞艺术中心”及“溪南新区居住中心”项目。项目开发中,贵志公司为“大地之舞”替花溪区政府垫付征地、拆迁费用5700万,另借给花溪区政府5000万元,用于溪南新区居住中心周边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双方约定,这1.07亿在“大地之舞”项目地块竞拍成功后结算。
2008年1月7日,“大地之舞”项目地块竞拍成功,但花溪区政府迟迟不还款。为此,2008年1月,贵志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拿着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牛皮纸大信封,到王真霖办公室“催款”。王收下了。同年3月,何某某又送来3个“同样内容”的牛皮纸大信封“催款”,王真霖依旧“笑纳”,放进办公室保险柜。
2008年7月28日,王真霖主持召开花溪区党政联席会,会上确定2008年12月25日归还贵志公司欠款,但该款至今未归还。而王真霖收受的40万则被其挥霍一空。
今年2月11日,王真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9月29日,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王真霖犯受贿罪,判刑13年,86万元赃款继续追缴。王真霖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  



网络来源http://www.tiantai.org/2010/1004/47780.html
贵阳市花溪区书记王真霖

2010-10-04 18:20:4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6756 网友评论 0 条
    现年48岁的王真霖出生于赤水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曾担任贵阳市花溪区区委书记。    2010年2月11日王真霖因涉...
    现年48岁的王真霖出生于赤水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曾担任贵阳市花溪区区委书记。
    2010年2月11日王真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
    2007年3月,王真霖一情人周某某找到王真霖,称其要做心脏手术,需要30万。
    随后王真霖找到朋友刘某某,称自己一朋友要做心脏手术,请其帮忙找30万。
    刘某某表示自己只有10万,但可以找康某某帮忙拿20万,王真霖表示同意后就拿了一个银行账号给刘某某,而这个账号也是周某某给王真霖的银行账号。
    隔了没多久,刘某某就先汇了20万元到账上,随后又叫康某某到办公室找到王真霖,拿了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过来,还附了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王随即将该卡交给周某某使用。
    对待自己的情人周某某,王真霖下足血本,在法院审理查明的3桩犯罪事实中,就有2桩王真霖是为了给周某某治病而主动向对方要钱,并将得来的钱都用于周某某所谓的“心脏病”手术上。但周某某仅拿了其中很小一部分用于治疗,其余的全部被其用于购物,国内、国外旅游,并将钱全部挥霍一空。
    2010年9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真霖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86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王真霖昨日书面表示服判,不上诉。

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0_10/03/2695273_0.shtml


世纪网:http://www.21yo.cn/portal.php?mod=view&aid=21377

小国冬娜 发表于 2010-10-5 20:55:42

“王”怎么还有自己的公司?然道中国党的干部被应许开公司吗?公务员不可以开自己的公司,在全世界是常识呀!

沐兮 发表于 2010-10-5 23:12:24

中国也不允许公务员有公司的,不过他小姨子老婆什么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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